SJT 10442-1993 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通用技术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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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09-6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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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 53,SJ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,SJ/T 10442一93,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,通 用 技 术条件,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speed,m ea su ringr adara to nea ngle,1993-12-17发布1994-06-01实施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,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通用技术条件Si/T 10442-93,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speed,m ea su ringr adara to nea ngle,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,本 标 准 规定了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(以下简称雷达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,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,本 标 准 适用于雷达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验收,弓!用标准,GB 191,GB 6587.1,SI 2584,包装储运图示标志,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,雷达设备可靠性鉴定试验及验收试验,术语,3.1 定角式(定角方式),雷 达 发 射波束电轴与目标速度矢量为某个非零度角的工作方式,3.2 测速误差,雷 达 测 速显示值与目标速度的真实值之差,3.3 作用距离,在 能 够 有效测速的情况下,雷达天线口面到被测目标车的直线距离,3.4 雷达低频电路测量误差,由雷 达 低 频电路产生的测量误差,3.5 雷达低频电路的测量灵敏度,雷达 低 频 电路能正常测量所需的最小输人信号电平,技术要求,4.1 外观,4.1.1 外观不应有明显凹痕、伤痕及影响使用要求的变形,涂镀层光滑平整,颜色一致,不得,有皱纹、起泡和龟裂等缺陷,4.1.2 雷达面板上的文字、符号应清晰、端正、字迹不易擦除,4.2 显示器件与记录装置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-12-17批准1994-06-01实施,一 1 一,SJ/T 10442一93,4.2.1 显示器应数字化显示。对超速目标速度显示,应具有适当的延迟时间;显示器必须保证,至少可容两人同时观察,4.2.2 具有记录装置的雷达,其记录装置应能记录所测量的超速车辆车号、瞬时速度和测量,的日期、时间,4.3 瞄准器,雷达 必 须 具备瞄准器,以保证发射波束电轴与道路夹角为规定值,4.4 主要技术性能,4.4.1 雷达工作频率,X波 段 :几12 5MHz;,K波 段 : fo士100MHz;,Ka 波 段 :fo1 1 50MHz,往 :I o 为雷达工作颇率颇定值,4.4.2 雷达发射功率,由 产 品 标准定,4.4.3 雷达低频电路的测量灵敏度,由 产 品 标准定,4.4.4 雷达低频电路测量误差,当 目 标 速度小于等于100km/h时:1I krn/h;,当 目标 速 度大于l00km/h时:土1%.,4.4.5 测速量程,至 少 满 足20-150km/ho,4.4.6 最大作用距离,不 小 于 50m(对中型客车),4.4.7 测速误差,当 目标 速 度小于等于100km/h时:土3km/h;,当 目标 速 度大于100km/h时:13%,4.5 雷达电源,本 标 准 推荐使用12V直流电源,4.6 雷达功能要求,4.6.1 雷达应能测速、建立限速门限,超速报警和超速记录(对无记录装丑的雷达,不作记录,要求),4.6.2 雷达应具有方向鉴别功能,4.6.3 雷达应具有电源欠压指示,4.6.4 雷达应具有统计超速量和检测总量的功能,4.7 雷达微彼卫生安全要求,距离 雷 达 操作部位和观察点5cm处的漏能功率密度值应不大于38pW/cm2o,4.8 可靠性要求,NT B F值 应不小于1000h.,东9 环境条件/,4.9.1 温度,SJ/T 10442一93,a. 工 作范围:一10一501r;,b. 极 限条件:一20一60C;,c. 贮 存条件:一40-70C o,4.9.2 湿度,贮存 条 件 :50C ,900% R H,24ho,4.9.3 振动(雷达处于非工作状态不通电);,经 振 动 试验检测,应符合4.1条和4.6.1条要求,4.9.3.1 共振搜索:扫频循环次数1一2次,a. 频 率循环范围:5一55-5Hz;,b. 扫 频速率:小于或等于1 oct/min;,c. 位 移幅值(峰值):0.075一0.19mm(任选一值),4.9.3.2 共振保持,a. 位 移 幅值(峰值):1.59mm(5Hz-< f-< IOHz);,0. 76 mm ( IO Hz < f < 25 H z) ;,0. 19 mm ( 25 Hz < f -< 55 H z) ;,b. 时 间:lO min,4.9.3.3 当雷迭在规定的扫频范围内未发现共振点时,则应在55Hz,0 .19mm条件下振动,l Omino,4.9.3.4 振动方向:z方向,注 z 方 向为雷达正常工作时的上下方向.以下同,4.9.4 运输(雷达在包装条件下进行),4.9.4.1 振动(固定点频,正弦波),a, 频 率:5,10,20,30Hz,b. 加 速度:9.8土2.5m/护,c. 持 续 时间每个点频:15min;,d. 振 动方向:z方向,4.9.4.2 自由跌落,a. 根 据雷达流通条件和毛重,自由跌落高度具体按表1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;,b. 以 受试雷达的底面向地面作自由跌落三次(初速度为零),表 1 自由 跌 落 等 级,产品毛重,G (k g),跌落高度cm,2 级3 级,G(10 80 60,10<右成25 60 40,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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